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滯納金如何計算?
作者: 發(fā)布于:2020/5/25 瀏覽量:99
問:滯納金如何計算?
答:滯納金計算規(guī)則及方法如下:滯納金計算規(guī)則:“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x欠繳天數(shù)x萬分之五=滯納金(四舍五人到兩位小數(shù))”。滯納金天數(shù)計算方法:滯納金計算止日期一滯納金計算起日期+l。滯納金計算起日期:取補繳起始月的次次月1日開始計算。滯納金計算止日期:取生成補繳報表日期的前一天。例如:某用人單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報補繳當年7月份的社會保險費,正常的收款月應為當年8月份,則欠繳的起始之日為當年9月1日,因此用人單位除補繳7月份欠繳金額外,還應繳納自9月1日起,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滯納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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